2022年政法学院“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发布时间:2022-09-02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师德专题教育的通知》《济南大学师德师风手册》等相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和引导全体教师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在第38个教师节来临之际,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学院范围内组织开展“迎接党的二十大,培根铸魂育新人”为主题的“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活动,具体规定如下:

一、评选目的

旨在寻找、发现、宣传和推介一批新时代优秀教师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潜心教书育人,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评选小组

学院成立“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小组,小组成员由工会主席、学生会主席、自律会主席、研究生会主席、分管教学科研和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各系部工会委员负责本系部候选人的组织推荐工作。

三、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共设15个名额:教学一线专任教师12人,其中法学系4人、社会学系2人、政治系2人、人社系2人、行管系2人;各科室工作人员(学院领导不参评)3人。

四、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3.坚守教学管理服务一线,脚踏实地,积极进取,潜心育人。

4.有五年以上(含五年)从教经历。

5.工作业绩突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以及社会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得到广大师生广泛认可。

6.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不得有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行为。

五、评选办法

本次活动分为系部推荐、资格审查、小组评选、审核公示、颁奖表彰五个阶段。

(一)专业推荐

各工会委员组织本系部民主推荐候选人,获奖人数与候选人人数比例为1:2,候选人填写《济南大学政法学院“我心目中的好老师”推荐表》,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二)资格审查

评选小组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各推荐教师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选小组评选

评选小组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和评选申报材料组织评选。

(四)审核公示

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向全院师生公示。

(五)颁奖表彰

学院召开“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表彰大会,并对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六、奖励办法

学院颁发“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荣誉证书,并奖励人民币2000元,奖金由济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支出(济南市智飞科技有限公司捐赠)。

七、本规定由评选小组负责解释



济南大学政法学院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