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8级全日制(硕士、博士)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要求各培养单位根据最新调整的各学科、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合理地安排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博士)及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附件1)。具体要求如下:
1.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一般应为本学院教学、科研经验较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技术职称的人员;如需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学院应在提交的教学计划表职称一栏注明“讲师(博士)”,同时学院应为首次给研究生上课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部分学院同时招收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制定下学期教学计划时,根据学术型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不同,一般应单独开设课程,如因授课内容相近而合并开课,学院应提交关于合并开课的备案表(附件3)。
3.下学期初,根据2018级研究生(硕士、博士)培养计划,如有个别课程因为选课人数少而不开课,需要调整教学计划,学院应给研究生院提交“济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调整备案表(附件4)”。同时通知研究生及其导师,及时调整培养计划。
4.非全日制研究生主要安排在周末及节假日上课,上课分春学期(含暑假)、秋学期(含寒假))。非全日制研究生公共课主要集中在秋学期上课,各学院应根据各领域培养方案中公共课开设情况合理安排专业课教学计划。
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纸质版(含附件2、附件3)及电子版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17年6月18日。
研究生院
2018年6月4日
附件1:济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doc
附件2:济南大学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特殊情况说明.docx
附件3:济南大学研究生课程合并开课情况备案表.docx
附件4:济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调整备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