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12-11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教育部统一部署,决定开展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与数量

本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二、申报范围

在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取得显著成果的团体和个人均可申报,济南大学2014年、2016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优先推荐。

三、申报条件

申报成果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必须以质量为核心,以学生受益为根本;必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必须体现创新性、应用性和实践成效。

(二)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方面有突破或创新,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较大示范作用,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

四、申报类型

本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设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两大类型,分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制度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改革、素质教育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九大类别。

理论创新类成果是指对高等教育教学理论等进行研究,2010年以来形成的有重大理论突破和发展、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理论成果。

实践创新类成果是指在现代教育理念指导下,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凝练形成的,经过2年以上(特等奖成果一般不低于4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突出、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五、申报要求

(一)注重近年来形成的新形态教学成果,重点围绕“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本科”、新工科、创新创业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产教融合、科教融合、医教协同、在线教育等方面实施强化建设与改革,成效突出的成果。

(二)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向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倾斜,向中青年教师倾斜,向获得国家认可的成果倾斜,向通过国际或国家评估(认证)专业取得的成果倾斜。

(三)鼓励多单位联合申报。教学成果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完成的,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均为主要完成单位,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提出申请,须在申报前对成果权属性质达成一致。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各单位申报的成果中单位领导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成果不超过1项,且须提供其对成果贡献的写实性说明,随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附申请书后一并提交。

(五)已经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含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否则,一经核实,取消该成果评审资格并对申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六、推荐指标

本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我校限额待教育厅通知。

七、成果评审

(一)成果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统筹兼顾不同领域、不同类型,择优推荐。

(二)学校组建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推荐。

(三) 推荐结果校内公示。

八、申报材料

申报成果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3份),同时提交PDF格式电子文档,以“申报单位名称+成果名称+申请书”命名。

(二)其他佐证材料。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相对应的支撑材料。提交纸质材料1份(合装成册并列出材料目录,A4纸双面印,不超过200页码)。

(三)成果如为教材或著作,提交样书1本(套)。

(四)成果如含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为常见视频格式,以“申报单位名称+成果名称+视频材料”命名。

九、材料提交

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12月14日前,将本单位推荐的成果相关材料及汇总表(见附件3)报研究生院。

联系人:仲 倩 联系电话:6946

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通知.rar

研究生院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