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筑牢学院安全防线,全方位加强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与管 理力度,最大程度地预防并减少各类安全事故滋生,有力保障全院师 生的人身安全以及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学院井然有序 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紧密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1、学院成立“学院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附后)。学院 党委书记和院长是学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安全工作由安全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负责。学院党政领导、各办公室、各有关 人员向领导小组负责,各司其职,实行责任追究制。
2、明确“安全工作专项经费”。学院每年从相关经费中,明确一 定额度“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教育、安全设施建设和相关 工作人员的奖励与补助。具体数额视学院财力确定。
3、根据《政法学院日常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分工》要求,学院要 组织有关人员,每月对所属办公区域、实验室、机房、研究生学习室、 学生宿舍等场所进行 1 次以上的日常安全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及 时填写《日常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并上报学院办公室汇总存档。发 现隐患要认真记录并督导消除,或上报学院或学校。对情况严重的、 安全隐患大并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闭,停止使用,并上报学院 和学校处理。
4、学院每学期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及时调度部署相关工作。实行签到制,相关情况纳入学院年度考核。
5、每学期,学院各相关部门单位、年级、班级、安全责任人都 要通过教职工大会、学院工作群、班会、班级交流群、班干部会等各 种形式对师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尤其要对学生进行紧急 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 110、119、 122、120 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6、建立健全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本院出现的各类人身、财产等 伤害、安全事故,第一时间要报告书记和院长,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 及时向学校报告。 对事故的情况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学校有关部 门、一份报学院领导小组,一份相关人员存档,不得隐瞒。
7、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全院大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布置、实施、检查处理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每学期要对本院大学生安全工作组织进行 2 次以上检查,并将安 全隐患形成专项报告。
8、学办、年级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及管理的 实施、督促、检查、协调工作。从关心爱护学生出发,对学生时常进 行心理交流,生涯帮扶,学业指导,建立安全意识,努力做好本职工 作,改善环境与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 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计入相关工作日志或《班主任工作手 册》。
9、要切实加强学院日常教育教学、实验室建设、学生活动等各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学院的教学和管理秩序正常进行。建立健 全学院领导节假日值班制度,确保安全工作无死角,全覆盖。
10、定期加强对任课教师和管理岗位人员的安全工作教育,树立 “立德树人”和“三个为本”理念,将安全教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之 中。
11、学生外出实习、社会实践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 工作、志愿服务、抢险救灾工作等,未经分管学生工作或分管教学工 作的院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以学院或学院相关部门的名义组织参加。 经批准组织或参加的相关工作或活动,事前必须进行安全方面的 教育,制定安全工作预案,签订“安全责任书”或“安全承诺书”等, 明确安全工作责任人(相关情况要记入工作日志或工作记录备查)。
12、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学院要定期对师生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 遵规守纪教育,未雨绸缪,预防各类意外事故发生。每一位师生如发 现工作中、生活中或事关本院的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和 处理;否则,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责任人年度评优树先 资格。
1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或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凡不遵守本细则或其他相关制度,不能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或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法学院
2024 年 11 月 26 日
政法学院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学院安全工作联络员
成员:学院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学管理办公室、研究生管理
办公室、实验室、团委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各系中心主任、各实验室
负责人、辅导员、 学院各场所安全责任人员等。